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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股市必读:航民股份(60098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6.6万元,占总成交额16.11%
发布日期:2024-12-20 03:27    点击次数:115

截至2024年11月26日收盘,航民股份(600987)报收于7.05元,下跌0.84%,换手率0.55%,成交量5.58万手,成交额3952.66万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航民股份主力资金净流出636.6万元,占总成交额16.11%。公司公告:航民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交易信息汇总

航民股份2024-11-26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36.6万元,占总成交额16.11%;游资资金净流入124.01万元,占总成交额3.14%;散户资金净流入512.59万元,占总成交额12.97%。

公司公告汇总

航民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7 证券简称:航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1月 25日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现场)杭州萧山航民宾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市瓜沥镇航民村)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5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98,234,856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8.6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重庆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董事陆才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2人,监事陈慧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A股同意票数:597,910,400,比例(%):99.9458反对票数:279,186,比例(%):0.0466弃权票数:45,270,比例(%):0.0076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1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票数:66,731,617,比例(%):99.5161反对票数:279,186,比例(%):0.4163

弃权票数:45,270,比例(%):0.0676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无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琰、王丹亭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 11月 26日

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航民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871号

致: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赵琰律师、王丹亭律师参加航民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通知已于2024年11月15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公告。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25日14:00在杭州萧山航民宾馆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以及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45人,代表公司股份598,234,85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60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80,384,9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854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17,849,94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48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97,91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8%;反对279,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弃权45,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6,731,617股,反对279,186股,弃权45,2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61%。

本所律师认为,航民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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